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江苏教师发展研究 » 研究动态

拓展教育管理民主与法制的空间

——全国教育管理学科专业委员会第14届学术年会综述

陈大超

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教育管理学科专业委员会主办、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承办的全国教育管理学科专业委员会第14届学术年会,于2015102425日在大连市举行。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理论工作者二百余人出席会议。会议围绕“教育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一、教育民主管理的视角与内涵

厘清教育民主管理的内涵,是理解教育管理民主化的逻辑前提,也是推进教育管理民主化的思想基点。对此,与会专家从不同的学术视角,阐释了教育民主管理的应有之义。有学者将教育民主划分为刚性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柔性的民主生活方式两个方面,指出“参与决策”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民主的本意”,是教育民主的核心内容。有学者通过对陶行知民主教育领导思想的梳理和挖掘,诠释了学校民主管理的丰富意蕴。有学者认为,学校民主管理是民主价值内涵在学校管理上的具体运用,它既体现在学校管理制度上,也体现在学校的管理方式上和管理过程中。有学者指出,讨论教育管理民主化,不可局限于政治学视角,应重视公共管理视角,学校与政府关系的合理划定是讨论教育民主管理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二、学校章程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是我国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有学者将研究聚焦于我国民办高校大学章程的制定,指出民办高校的大学章程不能简单地移植公办高校的大学章程,在事项规范上应突出民办高校学校内部管理的特征,以增强民办高校大学章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学者强调,贯彻实施好大学章程,要对章程进行规范解释,并形成文本;需在章程的统领下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领导要带头照章办事,各部门要形成章程实施的合力;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对章程的认同度;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依法监督大学章程的实施。

三、校长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校长管理制度包括校长的职责、资格、聘任、培训、职级、考评等一系列规定。有学者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变迁过程做了系统评述,认为校长管理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这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有学者强调,建立科学、系统的校长管理制度是促进我国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实校长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体系不完整、设计不严密等问题。在新时期,应对现行校长负责制进行改进。应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以推动权力下放;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以加强上级对校长的监督;将教代会拓展、升格为学校监事会,以强化学校内外对校长的监督。

(作者陈大超系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