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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师发展专项”课题管理规定

  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师发展专项”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及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教育管理研究所联合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省教师培训中心负责。

  2.“教师发展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含重点资助课题和重点自筹课题)和立项课题两类。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其中重点课题由省教师培训中心直接管理;立项课题,普职成教系统委托市、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且以大市为主,高校系统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处、高教所等)统一管理。

  3.加强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所有类别课题在被正式批准立项后的三个月内必须组织开题,均需在中期节点开展中期检查活动,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活动。参与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的专家人数最少5人,最多9人,其中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邀请的专家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1/3。

  4.重点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由省教师培训中心直接组织;立项课题的开题、研讨、结题会议等活动,委托管理部门主持召开(普职成教由市级规划办或教科院所主持,高校由科研处、高教所等管理部门主持),不得交由课题主持人单位自行主持。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此类活动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5.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重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省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由省教师培训中心报省规划办批准并在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立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由这些部门批准并报至省教师培训中心和省规划办备案。

  6.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变动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自然中止或取消立项,需要作为新的课题重新申报评审。

  7.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点课题省教师培训中心审批,报省规划办批准,并在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立项课题由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并报至省教师培训中心备案。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8.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9.进一步加强该专项课题联合管理部门与课题主持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发现和总结课题研究中好的经验、优秀成果,以简报方式在省教师发展研究网站(http://www.jste.net.cn/cmsplus/cmscustom/jsfz/)上发布,精选其中内容编印成册供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参阅。

  10.课题成果鉴定分为现场鉴定、通讯鉴定和免予鉴定三种方式。重点课题成果必须采用现场鉴定方式,立项课题成果原则上采用现场鉴定方式,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课题成果可以免予鉴定。

  11.重点课题的成果鉴定由省教师培训中心直接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由各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

  12.本专项课题管理的其他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