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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12月:平安——幼儿园永恒的主题

平安——幼儿园永恒的主题

南通    方景融

近年来,有关幼儿园安全的负面新闻不断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上。“药儿园”、“幼师虐童”、“亡命校车”……这些触目惊心的标题让社会各界对当下幼儿园教育产生了各种质疑,更促使我们这些一线幼教工作者痛定思痛,自我警醒。

2016年3月起,教育部颁布的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正式施行。与旧版《规程》相比,文字上变动最大的部分就是新增的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细细研读,《规程》已将“安全”二字渗透到了幼儿园工作的各个方面。

l  安定,需要各项制度的保障

在新《规程》中,“制度”一词是热点词汇,全文共出现了27次。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首条内容便是关于制度的建立。仅列出的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就多达十项内容,涵盖了幼儿园硬件设施、软件管理多个方面。还明确提出了“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和“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这些文字表述的指导意义非常明确,那就是:依法办园、按章办事。让科学健全的制度成为幼儿园全体成员行为时的准绳,管理时的尺度。让安全事故在发生前有预防,发生时有应对,发生后可追究、可弥补。

因此,幼儿园安全制度的内容应是全面的。物防、人防、技防都不可或缺,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技能演练的常态化都需要列入制度;幼儿园安全制度的内容还应是规范的。制度的修订既要符合园所实际,也要与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相符。如江苏省内的幼儿园在指定玩教具采购制度时,就应遵循《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标准》、《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等文件的要求;幼儿园安全制度的内容更应是公开的。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安全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各项应急预案的实施流程等等,都需要达到人人知晓的程度,制度才真正成为保障。

l  安心,需要教育观念再更新

与二十年前颁布的旧《规程》相比,新《规程》体现出时代发展的进步性。其中蕴含的教育观、儿童观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相衔接。“尊重”、“接纳”、“爱护”是新《规程》中反复出现的词汇。可见,幼儿园安全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园舍、设备、人员外显状态上的安定,还包括幼儿园全体成员,特别是幼儿内在情绪、心理发展上的稳定、和谐。幼儿园工作者需要更新观念,在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同时,呵护幼儿心理健康,努力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逐步建立和谐友好的同伴和师幼关系,让幼儿保持积极的情绪状态和良好的心理发展态势。

在这一过程中,幼儿园工作者需要融合多方面的教育因素,建立起教育整体观。首先,幼儿的发展是整体的、全面的,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应与关注个体幼儿心理健康结合起来;其次,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和谐物质环境、积极心理环境的营造应与幼儿一日生活各项活动有机整合;再次,幼儿身处幼儿园、家庭、社区构建的生态系统中,幼儿园工作者既要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整体性影响力,又要敏锐地发现社区、家庭中可能存在的负面教育影响,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的发展状况,避免家庭暴力教育的出现。

l  安全,需要事无巨细的落实

细读新《规程》不难发现,很多条目中虽然没有出现“安全”二字,其目的仍然直指安全。如,幼儿园规模由旧版的“不宜过大”变更为“一般不超过360人”,为的就是便于幼儿园管理,避免“超大园”可能带来的众多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再如,要求幼儿园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进行食品留样,就是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督促幼儿园工作者始终绷紧食品卫生安全这根弦,把好“入口关”,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可以说,新《规程》要求我们做到的,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安”。

于是,落实到位成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关键点。作为园所管理者,要想法设法将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各项安全制度转化为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各岗位的应知应会;要杜绝麻痹心理,始终关注幼儿园中的安全细节,重视安全自查,防患于未然;更要发挥园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管理、监督作用,多角度审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现状,用长鸣的警钟换取长久的平安。